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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水利和渔业局局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包县(市、区)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作者: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来源: 日期:2013-05-28 11:05:33

  各县、市、区防指:

  为全面做好 2013 年防汛工作,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对市水利和渔业局局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包县(市、区)防汛责任制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

  附件:1、 市水利和渔业局局领导及技术负责人防汛责任制

  2 、 市水利和渔业局局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包县(市、区)责任人名单

  市水利和渔业局

  局领导及技术负责人防汛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防洪法》及省、市配套法规,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督促所包县(市、区)按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保持与所包县(市、区)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所包县(市、区)的雨、水、工情,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防汛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市防指包县(市、区)、包重点工程领导提出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和意见。

  三、按照局制定的防洪应急预案,帮助所包县(市、区)组织抗洪抢险,汛情紧急时刻要深入一线,坚守岗位,了解情况,帮助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向所包县(市、区)传达上级防指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导基层认真做好防汛工作。

  五、协调解决县(市、区)之间的有关问题,做到依法防汛,团结抗洪,服务全市防汛大局。

  附件2

  市水利和渔业局局领导及技术负责人

  包县(市、区)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