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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项举措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作者: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来源: 日期:2014-11-13 02:11:00

  我市深入贯彻《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率先完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达标工作,推动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在肥城、新泰、宁阳、东平通过全国监督管理建设县的达标验收基础上,全面推动泰山区、岱岳区监督管理能力的提高,推动六个县市区水保方案前置审批实现全覆盖,规范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 

  二是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制定新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监督检查、验收等制度,通过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力执法和跟踪督导,完成全市11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补报工作,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由去年的45%提高到今年的65%,实施率由35%提高到55%,验收率由10%提高到30% 

  三是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能力。以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市县成立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机构,组建专职执法队伍,统一服装,配备专用执法车辆和装备,做到六个县市区上下联动,协调一致,为水保执法提供组织保障。 

  四是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针对已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获得开发建设单位理解和支持,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截至10月底,全市已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82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水保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