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自省厅(鲁水保函字【2016】5号)《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泰水保函字【2016】5号)《关于发展对省以上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肥城市水利局局党组高度重视,并抽调专职人员,认真梳理被检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制定印发检查工作通知,集中一个月时间,对辖区内2016年前省批开发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
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及现场查看等方式对12个企业16各项目实施了覆盖详细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了项目单位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项目单位下发了整改意见,督促了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整改,引起了他们的重视,提高了生产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为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走向正规化、法制化又更进了一步,达到了预期效果。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也仍存在一定问题,如有的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和生态环境意识存在薄弱环节;开发建设项目动态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未按规定开展;有的建设项目已投产,都未实施验收工作等。
今后,我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泰安市局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1.进一步加强宣传,在现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采取舆论引导、教育介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多层次地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土流失危害性的宣传,突出水土保持国策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制意识;
2.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3.着力提高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使执法人员敢于执法、善于执法。
4.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严把开发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关。
这次检查不仅是一次执法监督活动,更是一种润滑剂和催化剂,我市将抓住此次“东风”,继往开来,深入、全面地推进我市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力争实现执法监督的高效性和持续性。(水保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