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是环保突出问题攻坚任务中我局承担的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项工作迅速展开,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已按照时间节点全部完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识重大意义,层层传导压力。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湖的最后关口;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改善河湖水质、保障水安全的关键环节。我局对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有着充分、清醒地认识,认识到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8月初,我局联合环保、住建等部门下发了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的通知,市县两级都制定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了部署会议,将压力层层传导到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
(二)开展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底数。8月份,按照“严、细、全”的要求,全市上下对辖区内向河流、湖库、渠道等水域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开展了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区域入河排污口新增数量、年度存量和变化情况,特别是新建、改建以及扩大的入河排污口,逐河逐段现场调查,全面、准确、详细地摸清底数,全市共排查入河排污口218个,排查过程中封堵110个。新泰市排查出了新汶污水处理厂管网漏损问题,肥城市排查出了春秋古城污水管道错接雨水管道等难查问题,并都得到了限期整改。
(三)因地制宜处置,开展综合整治。对于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积极论证、分门别类的提出处置措施。在综合整治过程中,我局以取缔关停、纳网改排为优先选择,尽量不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对于确实需要设置的,我局严把程序关口,不因集中综合整治而放松,同时对需要编制设置论证报告的,积极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赶时间、赶进度,加班加点论证审批。截至12月底,对纳入分类处置措施的108个入河排污口,取缔关停类18个已全部完成;规范管理类70个已全部完成,纳网改排类20个已全部完成。
二、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采取措施
(一)强化督导落实,严格考核问责。我局每年都将入河排污口监管列为年度考核细则,并赋予较高分值。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开展以来,我局已开展了两次专项督导,9月6日-8日,对各县(市、区)、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下发了专项督导通报;进入12月份,我局又开展了一次督导,重点是进度较慢的县(市、区),督促各其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了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调,完善联动机制。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涉及环保、住建等部门,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均与环保、住建及镇街进行了对接,以环保督察、创城、河长制为契机,借助相关部门力量实施联合执法,相互合作、共同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宁阳县联合环保、住建等部门,对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及县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了排查,对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了封堵;岱岳区、肥城市借助环评、排污许可进行排查。
三、取得成效
通过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水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整治过程中取缔封堵了一批排污口,全市水功能区达标率有了明显提高。据初步统计,2017年度全市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7.5%,超出省水利厅下达控制目标13.8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二是入河排污口监管逐步规范。通过综合整治,入河排污口论证、验收、审批及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得到清晰界定,一些突出问题、焦点问题、遗留问题得到解决,入河排污口监管步入规范轨道。三是扩大了社会影响。社会各界对入河排污口认知有了较大提高,部门间协作机制初步形成,相关部门认识到了在河道、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必须征求水利部门同意;多数排污单位认识到了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重要意义,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程序、工作内容的认知程度有了大幅提高,扩大了社会影响。根据入河排污口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我局自评估等级为优秀,分值为100分。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过程中,遇到主要问题是有些企业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法律法规了解不足,认为通过了环评,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再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了,个别企业仍存有侥幸心理,入河排污行为容易出现反复;再就是排污单位量多基数大,有些排污行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而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较少,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行为;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与环保、住建部门的联合,形成联合监管体系,建立长效监督体制,杜绝非法排污现象发生,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长远成效。(水资源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