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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95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来源: 日期:2016-07-13 09:07:00
 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295号提案的答复

 

肖靖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泰山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泰山地下水资源现状及原因分析

由于我市多年来平均降水量较少,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7,属于人均占有量小于500 m3的水资源危机地区,泰山地下水资源量并不是十分丰富,但由于泰山特殊地质构造及丰富的植被覆盖,多年来确有“山多高水多长”之说。近年来,泰山泉水在干旱季节确有逐渐萎缩干涸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泰山植被生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点:一是连年天气干旱,降雨不足;二是泰山周边私自打井取水现象严重,正如提案人所反映,已不单单是取水用于农业灌溉或生活用水,而逐渐发展成为大范围卖水现象,甚至在泰城城区范围内,喝泰山山水已经成为一种“风俗习惯

二、对私采、兜售山泉水进行集中整治

对于泰山水资源管执法管理,2003年经省政府授权,由泰山管理委员会对泰山景区统一行使行政执法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泰山周边私采、兜售山泉水现象,连续多年组织泰山管委、水利、工商、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得良好效果。尤其今年以来,在以市政法委牵头的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牵头下,成立了以泰山管委为组长单位、水利、工商、城管等为副组长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私采、兜售山泉水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一是逐一调查摸底,详细登记备案。对售水点、生产经营点地下水资源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底,掌握了辖区自备井取水点、山泉水售水点、桶(瓶)装用水生产经营点的数量及相关情况,进行了登记备案,建立了工作台账,列明了问题清单,摸清了相关底数,为保护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强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泰安市实施山东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辖区群众熟知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相关规定,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结合全市饮用水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印发《私采、兜售山泉水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泰山行政执法局、相关部门、各责任单位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各责任单位又分别组建了专门的综合整治小组,积极开展辖区自备井取水点、山泉水售水点、桶(瓶)装应用水生产经营点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整治行动中,对景区合法使用的地下水全部进行了水质监测,关停了14家违规使用地下水的餐饮店,取缔违规售水点4处,回填违规取水点2处,没收水管水泵相关设备若干,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目前专项整治活动已经进入集中整治阶段,我们将积极联合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实现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效果。

二是加大对市民的宣传力度。针对目前市民热衷于喝山水的习惯,加大宣传力度,让违法取水者和广大市民都认识到私采山泉水的违法性和山泉水的不安全性。

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市建立以泰山管委为主,水利、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巡查管理,严防重新启用。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与监督,落实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形成泰山水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优化配置的长效管理机制。

泰山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巡查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使泰山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65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