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关于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3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水利渔业法治建设。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我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并通过网站和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1.建章立制。制定《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示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进行事前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省统一标准制定本系统各类执法行为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3)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泰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泰政法办字〔2017〕16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规范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对全部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计录,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泰安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泰政法办字〔2017〕30号),修订完善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政策法规科。市政府出台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后,按照文件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局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根据我局实际,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进行明确,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9月—11月)。结合实际,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在2017年10月底前将有关文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1月开始)。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年11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7年11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
四、组织保障
局有关科室(站)、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试点任务重要性,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我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立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试点的具体日常工作。
附件: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骞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怀岭 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 员:马庆斌 防汛办公室主任
李西照 水产管理处主任
张明泰 河道管理局副局长
刘少芳 办公室主任
张慧敏 人事科科长
尚梦军 规划财务科科长
李雪梅 水资源管理站站长
曲秀杰 水土保持科科长
武 敏 政策法规科科长
有维东 农田水利站站长
曹文凯 基本建设站站长
邹 力 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