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泰安市大河水库管理处
项目名称:大河水库2018维修工程
编制时间:2018年7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名称:大河水库2018维修工程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6.58923万元
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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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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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40203006001 |
沥青混凝土 |
m2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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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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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40305005001 |
护坡 |
m2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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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符合采购人的验收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按期完成。
7.需满足的工程标准:合格标准。
期限、效率等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按期完成。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无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2018年7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大河水库管理处
联系人:王科长 电话:0538-8567773
地址:泰安市粥店办事处水利大厦